作为沿海城市,房子被台风刮塌时,很多人会马上想到质量不过关,然而,如果被刮倒的是一面装了空调的隔断墙,算不算房子质量不过关呢?租住在龙湾永兴街道的徐某,就遇到这么一件闹心事。日前,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即建房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徐某损失12.9万元。
2013年菲特台风期间,租住在龙湾永兴街道的徐某被倒塌的隔断墙压伤,并造成骨折。
房子是张某建的。他说,倒塌墙系隔断墙,并非承重墙,不存在质量问题。徐某擅自在隔断墙上打孔安装空调,又将灶台放在隔断墙边烧饭影响墙牢固,才导致倒塌。张某还指出,房子是李某租给徐某的,台风来了,李某没有关好阳台推门,因此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倒塌墙体并非承重墙,在隔断墙上打孔安装空调及在墙边烧饭,属于对建筑的合理使用,不会导致墙体倒塌,徐某不存在过错。
至于张某指出的李某系管理人,台风时没有关闭三楼阳台推门造成室内隔断墙被台风吹塌,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李某并非本案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而且张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阳台推门没关闭。
法院认为,房子倒塌确系台风期间,但该次台风并没造成当地大面积房屋倒塌,另一方面,在房屋整体完好的情况下,对屋内隔断墙的倒塌,台风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张某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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