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外借保险不理赔怎样处理
时间:2024-07-31 15:35:25 1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社保卡外借保险不理赔怎样处理

普遍来看,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可能会造成如下不良后果:

首先,非法使用医保卡并且情节恶劣者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并面临司法机关的追究;

其次,申请购买商业保险时可能遭到拒绝承保;

最后,商业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也可能遭遇失败。具体而言,医保卡的消费记录均会被记录在持卡人的医保账户之下,这无疑会对其购买保险产品产生重大影响。许多保险公司会视此为持卡人缺乏诚实守信的表现,出于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控制考虑,可能会直接拒绝承保。

此外,当商业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通常会默认医保卡仅供个人使用,一人一卡,因此所有的消费记录都将被视为持卡人自身的医疗状况。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给予任何“人情”上的考虑,对外借医保卡的行为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卡去哪里领

社会保险卡的领取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分别为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以及在与该机构有协作关系的银行进行领取。对于已满足申领条件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可采取拨打指定电话向申领地点预约,或是亲赴所在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进行申请,进而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手续。

在进行申领之时,必备的文件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领表(若为集体户口市民,还须携带有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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