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以下这些不属于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民法典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因产生离婚原因而办理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伪造的共同债务欺骗一方,并获得了一方应当获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对另一方是可以不分或少分的,但由于另一方的隐瞒致使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这就是离婚后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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