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息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额进行计算。如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利息未定清怎么办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未定,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补充不成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时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时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利息。但是如果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协议补充的,视为没有利息。合同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利息可以如何约定?
借款利息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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