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以及公证遗嘱的效力等问题。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原先所立的遗嘱,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如果立遗嘱人之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遗嘱的变更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但如果遗嘱的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遗嘱中规定,如果立有遗嘱,子女就不能争夺遗产。但是一旦遗产被继承开始,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办理。如果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规定进行办理。
1、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2、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遗嘱人此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
遗嘱公正后还能更改。
1、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4、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遗 嘱 变 更 如 何 进 行 ?
遗嘱变更是指在遗嘱生效后,遗嘱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采用遗嘱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形式立遗嘱时,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遗嘱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遗嘱变更需要采用遗嘱形式,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最后,遗嘱变更需要满足法定程序,即遗嘱人需要经过遗嘱公证或者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方式立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内容。
如果遗嘱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立遗嘱,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遗嘱将无效。遗嘱人、遗嘱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遗嘱。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避免遗嘱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风险。
遗嘱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遗嘱将无效。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变更是指在遗嘱生效后,遗嘱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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