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是什么及物业在管理、维护中是否存在过错。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共有部分通常指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建筑物的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楼梯、电梯、屋顶、地下室规划区内的物业用房、配电室、消防设备、车位车库排水设备、燃气管线、电缆光缆管线等。因物业公司未尽职责造成业主利益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则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一般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对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楼房的楼顶属于楼房的共有部分,应为其覆盖下的业主共有,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多层小区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楼顶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楼业主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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