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还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进行的协议离婚,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日,均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他们需耐心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而对于选择诉讼离婚的夫妇来说,则需要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之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因此,无论采取何种离婚方式,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所有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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