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踢球时意外击伤他人是否需要负有法律责任的问题,法律对此其实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解读。
依据中国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参与足球运动可视为一种自担风险的行为。
在比赛进行期间若是不慎将他人踢伤,并不用对这种侵权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即当事人应自愿接受并承担文体活动所带来的一定程度的风险。
然而,若由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当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伤害,此时受害方并不能让这些加害方承担侵犯其权益的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这是由于加害方的故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事故,那么他们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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