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是: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三、工程索赔时间规定多久
工程索赔时间规定是三年。
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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