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件经过】
家属报警:求盖章屡被拒村支书设酒局强奸
黄先生说,被侵犯的女子小黄是他的堂妹,堂妹被侵犯后,精神状况很不好,无法接受采访。
黄先生根据小黄之前的描述,转述了事情经过。
黄先生说,小黄今年24周岁,2014年大学毕业后,在厦门上班。因为有一些材料需要村里盖章,盖章又需要通过村里的党支部书记陈某雄,小黄曾三次赶回老家,找陈某雄帮忙,但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黄先生说,5月7日晚6点多,陈某雄以盖章为由,将小黄约到惠安一酒店,还叫车到村里接,小黄跟家人说公司有事要先回厦门,就赶到酒店赴宴。黄先生称,到了酒店后,陈某雄就让小黄喝酒,小黄喝了半杯葡萄酒后就头晕,出现了过敏症状,并表示要先回家。约当晚10点多,陈某雄在酒店开好房间让小黄休息,但进房后却趁机强暴了小黄。
“我堂妹的衣服被扯破了,陈某雄的舌头则被我堂妹咬伤了,身上也被抓伤了。”黄先生说,次日上午9点多,陈某雄要送小黄去厦门上班,小黄谎称不舒服要去医院检查。陈某雄开车将小黄送到黄塘卫生院,小黄趁机发短信向家人求助,家人赶到后,还在停车场看到陈某雄的人和车,之后带着小黄去惠安城关派出所报警。
部门回应:警方带走涉事村干部调查
惠安县纪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林先生接受采访时回复,通过海都报官方微信等渠道得知了此事。目前,惠安公安已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在做笔录,但该案还未定性也未正式移交纪委。若情况属实,纪委部门将依规依纪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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