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奸男处罚
时间:2023-04-07 08:40:18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可能会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一、对方隐瞒自己不满14岁

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是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作出的批复。经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强奸罪的界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2]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二、与16岁少女同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与16岁少女同居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三、女性强奸不犯法

女人强奸男人犯法,构成强制猥亵罪。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的强奸。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因为刑法对强制猥亵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所以既包括女性猥亵男性,也包括女性猥亵女性,以及男性猥亵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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