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可以有多个质权人?
通常,只有一个质权人。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在质押期间为第三人设定质押担保自己债务的,应当在原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权效力。转让质押的效果优于原质押。质权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为保证自己的债务,将质权设定为第三人占有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权转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出质人支付标的物保管费。三。质权人有权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拍卖、变卖所得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按照约定向第三人提存。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