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
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
一、刑事自诉案件要具备下列几个起诉的条件: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二、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综上所述,提起自诉案件的程序为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
(一)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二)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四)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五)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六)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虽然说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是存在着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刑事案件当中也是存在着追诉时效的规定的。比如说刑事类型的案件,一个罪名,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话,经过5年的时间就不再对此进行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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