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官司是没有再打的必要性了,因为有效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很强,如果没有新的遗嘱或剥夺遗嘱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发生那么是无法撼动遗嘱的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订立遗嘱后,可以将遗嘱提交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二)审查。公证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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