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程序包括七个步骤: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和执行。他们是: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相关行政主体提出的;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等文件;第四,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和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材料等相关情况。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调查或者鉴定。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对所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举证、举证、质证。行政裁决机关审理后,应当根据事实、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送达双方的裁决书,应当载明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内容、争议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最终裁决。如果不是最终裁决,应当注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裁决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的特点是什么?
(一)主体的行政性。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
(二)对象的特定性。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三)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是不同的两种概念,比如说行政裁决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行政仲裁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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