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代表占20%股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理应以其实缴的投资资金为上限,对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当公司面临债务负担等相关问题时,股东不必直接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反而可以由公司通过全部自有资产来偿还债务。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者们,他们需承担以下责任:若公司无法正式组建,则创始人将肩负起设立行为所生成的债务及相关费用的共同赔偿责任;同样在公司未能成功建立的情况下,认购了股票的投资者已经支付的款项,也需要由创始人们承担退还股金及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外,如果因为创始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实质性的利益遭受了损失,那么他们还必须向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人跑路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尽管公司法人逃避债务后,各项贷款仍有可能被追回。
但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本身依然有义务用其自有资产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法定代表人为履行职务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则应由该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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