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3-09-10 05:28:11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民法典》规定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与之相对的是委托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区别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通常包含: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监护人四种,监护人又可以分为精神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两种。

三、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n(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n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n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n(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n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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