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城乡居民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
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到一起后申请);
3.申请人签名生效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
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
7.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
8.退休证、离退休养老保险金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10老年人要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证明;
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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