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都不愿做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如何断绝亲子关系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
亲子关系是事实关系,不像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合同,协定从今天起断绝亲子关系,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假如是养父母的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可以书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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