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条件有哪些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护理补贴;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不享受护理补贴;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
二、厦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的流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街道办事处(镇)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残联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回街道(镇),并告知原因、记录在案。
(三)资金审核。街道(镇)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录入《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信息填写《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汇总表》。各街道(镇)应于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区残联确认。市民政局对残联确认的《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并申请拨付资金,资金预计次月可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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