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免除已实施是否可撤销
不能撤销。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免除系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
二、债务免除有哪些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债务人不必为免除而作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4.免除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债务免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免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n (一)债务已经履行;\n (二)债务相互抵销;\n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四)债权人免除债务;\n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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