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后还用取保候审吗法院
在经过和解协商之后,是否有必要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每起刑事案件所具备的特殊情节及案情。假如,在刑事案件和解协商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显著下降,那么法院或者检方很可能就没有必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强制手段了。但是,倘若涉案罪行极其恶劣,或存在其他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仍然有可能需要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保障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调解后,结案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通常情况下,涉及民事纷争的案件若在经过法院的积极斡旋下得以达成和解协议,则法院会在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即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认并向涉及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分发至其各自手中;
另外,针对已经达成和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将不会再下达判决书,而是直接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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