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办法,子女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赡养老人分摊扣除是否向税务机关报送?
赡养老人分摊扣除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二、六项个税从什么方面扣除
六项个税分别从以下六个方面扣除: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3岁到全日制教育阶段的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按照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在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住房租金方面,根据城市不同,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