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是在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地,还是在法人合伙人的登记注册地?答案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进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计提和缴纳怎么处理
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国家公司法和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当前的合伙企业采取的是税收交纳制,具体的计算标准一般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因此合伙企业所得税的交纳是分红之后的,由各个股东来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n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n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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