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企业出现歇业、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载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疑难案例实务研究》第2辑,第294页。
[6]《〈关于审理解散的企业法人所涉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简要说明》载于最高法院民二庭编《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1卷第447页。
[7]刘敏著:《债务人解散时,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发表于《中国民商审判》(2002年第1卷),第190页。
[8]《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台湾地区《民法》载于《新编六法全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5年改订版。
[9]姚瑞光著:《民事诉讼法》,大中国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87页。
肖建华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判解与法理——当事人问题研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3页。
[10]台湾地区《公司法》载于《新编六法全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5年改订版。
[11]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12]见《日本民法典》第74、75、76条,《韩国商法》第251、252条,《德国民法典》第48条,台湾地区《民法》第37、38、38条。
作者:张国明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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