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前往您户籍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申办“关于放弃继承权利之书面声明”,并不需要您返回家乡原籍地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及所需文件:
首先,必须由准备放弃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人亲自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提出此项申请。
其次,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四份重要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与所要继承的遗产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应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现场书写并签署)。
最后,请您认真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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