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是否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没有精神赔偿,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若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小于等于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大于等于三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纠纷赔偿诉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赔偿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医院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有关医疗纠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对医疗纠纷赔偿不满意怎么处理好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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