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吗
在涉及到诈骗罪这一问题上,当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其犯罪行为时,应如何应对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即便犯罪嫌疑人不主动承认其罪行,也不会对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证据确凿且充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有罪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诈骗不知情不当得利构成吗
对于那些对诈骗活动全然无知且未参与其中者,不会被视作犯罪行为,然而,基于他们所获得的利益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被强制要求进行返还。若在这当中有人明知或理应知晓他人正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仍选择与其协同执行的,那么其将构成普遍意义上的诈骗罪共犯,并需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针对那些从头至尾皆毫无察觉或是无从得知他人正在从事诈骗犯罪行为,只是身不由己地充当了中间人角色的情况,严格来说,他们并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无需承受刑事法律责任,然而他们所得的好处费实际上也是非法所得,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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