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状态下,无法申请报废。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车辆一旦达到了这个报废的标准,那么就需要提交报废的申请,这个时候如果是车辆需要报废,那么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然后再进行这个车辆的报废,报废之后就可以重新使用这个车牌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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