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表离婚证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借判决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可凭此证明婚姻状况。因此,法院判决离婚后,夫妻双方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是否可以代表离婚证书?法院在判决离婚后,是否需要向民政局发出离婚证明?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授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旦生效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承担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即离婚判决生效后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我可以申请离婚申请。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需要向民政局发出离婚证明?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需要出具离婚证明。因此,离婚判决后,需要向民政局发出离婚证明。
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表离婚证书,但法院判决离婚后仍需向民政局发出离婚证明。当事人凭借离婚判决书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也可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但需注意保管好判决书,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但法院判决离婚后仍需出具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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