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婚证的办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为结婚证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亲自确认并签名,确保其真实意愿。因此,结婚证代办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行。本人没有到场,他人代签字得,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情形,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婚证的办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为结婚证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亲自确认并签名,确保其真实意愿。因此,结婚证代办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行。本人没有到场,他人代签字得,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情形,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 故 没 到 场 , 他 人 代 签 字 , 婚 姻 登 记 存 疑 怎 么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实行登记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婚姻效力。因此,若因故没有到场,他人代签字导致婚姻登记存疑,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则可以补办登记。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的,也可以补领结婚登记。
因此,如果您遇到了因故没到场,他人代签字导致婚姻登记存疑的情况,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提供证据证明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等,以补领结婚登记或解决婚姻登记存疑的问题。
结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婚证的办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为结婚证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亲自确认并签名,确保其真实意愿。因此,结婚证代办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行。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证据证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等,以补领结婚登记或解决婚姻登记存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9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