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两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的。
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器城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上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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