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是不一定有案底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对重大嫌疑分子经过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构成犯罪的,进行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种情况下,撤销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一定不会留下案底;
2、但是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最终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则刑事拘留三十天的结果会留下案底。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二、刑事拘留人员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之,刑事拘留30天是不一定有案底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重大嫌疑分子经过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构成犯罪的,进行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种情况下,撤销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一定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最终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则刑事拘留三十天的结果会留下案底。
一、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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