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最终结果并不一定必须在现场公布于众。
在正式开标的当日,所有呈交的投标文件都被严格地进行了密封包装,这就使得在这个环节之前,抽选出来的评标人员无法直接查看了解这些报价文件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够马上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分析,因此无从立即决定出各中标的情况。
然而,在整个开标流程结束之后,负责此项事务的评标委员会则会将筛选后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亲自递交给招投标委托方,然后由该招标机构再根据相关规定,最终确定那个最符合要求的中标机构和其对应的中标金额,最后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一中标结果正式通知给每一位参与投标竞争的潜在企业或个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