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开庭,制作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最后执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于管辖的依据、受理范围、审理适用的程序、开庭审理的原则以及审级方面存在差异。
一、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仲裁的流程: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二、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正确处理纠纷的根本保障。
3.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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