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自杀关联犯罪的单独规定,自杀关联行为是否能够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要看具体的事实是否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从另一方面来讲,过失杀人罪在客观上的表现就是致人死亡。所以客观要件必须有致他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这是成立本罪的基础与前提。其次,行为人必须对受害者作出了过失致其死亡的行为,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但是并没有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所以这里与故意杀人罪有所不同,总的来说行为上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上的过失。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死亡直接或者间接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亡,否则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但因外界因素如医生救治不当或抢救无效等,行为人只应承担过失重伤罪的有关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过失杀人罪实则上来讲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一种侵犯,我国《宪法》及其子法中深刻贯彻了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概念,所以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都应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合理公正的判决。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普遍适用于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的年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行为人自身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但是一般来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要件。因为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行为人层面,本罪都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罪,其次,行为人需要一定的认知能力与辨别能力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一般从生理医学的角度出发,14周岁到16周岁的行为人,认知和辨别能力尚不成熟,法律上不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疏忽大意指行为人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能够预见并防止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避免,则被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罪。过于自信则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但由于自己过于自信相信自己能避免却还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这类被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这两类都不同于故意杀人罪,但是两者都需要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决。
二、骂死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1、明知他人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遭辱骂后极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而且在主观上存在骂人致死的恶意,那么辱骂者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2、非以上情况,不构成刑事责任,辱骂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看辱骂者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死者家属能够证实辱骂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辱骂者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3、如果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鉴于骂死人属于生活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双方对死亡后果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辱骂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辱骂者在这种情况下无须赔偿精神损失。
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主要是看骂死致人的过错程度,辱骂行为对死因所占比例。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三、网暴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网暴致人死亡的罪行,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侮辱诽谤罪;
2、如果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罪;
3、如果怂恿鼓励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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