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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公有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资
3.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3.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3.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3.2.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3.2.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3.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的程序是: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3.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3.4.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4.2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评标原则、办法。
2)合同价格方式的选择,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
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
4)优质优价
5)工期缩短20%以上(含20%)的,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
6)延误工期不计取赶工措施费。
7)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明确投标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应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清单。
13)具体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澄清程序,7误生——戚务生。
3.4.3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设备招标招标人澄清应在投标日10日前。
3.5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勘察现场
3.5.1(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3.5.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6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包括内容:
1)投标函;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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