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素材可知,如果独生女出嫁后户口没有迁走,则可以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地,并且有权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后没有将户口迁到外村的男方家里面,父母百年后,留下来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女儿可以继承,但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由于还是一个村集体的,还是农村户口,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而如果女儿的户口迁到外村,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
独生女出嫁后,如果她的户口没有迁走,那么她可以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地,并且有权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具体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独生女儿出嫁之后,没有将户口迁到外村的男方家里面的话,父母百年后,留下来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女儿是可以继承的。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由于还是一个村集体的,还是农村户口,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2、户口迁到外村,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
户 口 迁 出 农 村 ,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的 归 属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然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根据第二十六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无法继承。若要回原址建房,需重新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独生女出嫁后,如果户口未迁走,则可继续使用父母宅基地并继承使用权。但具体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户口未迁到外村且女方百年后仍未迁入,房屋为私有财产,女儿可继承。房屋下的宅基地因属村集体,仍具农村户口,可得宅基地使用权。若户口已迁到外村,则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女儿无法继承。若要回原址建房,需重新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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