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许霆案主人公何鹏尾随在陈维镖律师和父亲何见贵的身后,走进了陆良县法院的立案庭,向陆良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中国农业银行陆良县支银告上法庭,原因是由于银行的过错把不属于自己的钱打到他的卡上,导致其蒙受牢狱之灾,家人也为此备受精神折磨。
何鹏在诉状中称,他于2000年10月21日申领金穗储蓄卡,此卡属于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因为被告存在着重大过错,引诱原告取款,才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何鹏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同一天,何鹏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机构邮寄出特快专递,申请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复核,正确适用法律,改判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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