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7年8月21日,来自重庆的罗小姐在换得一只手机后终于放心地踏上了前往重庆的归途,一起手机质量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去年6月中旬,罗小姐花了598元在常山县城一家手机店买了只手机。可没用几天,手机就出现无法发送短信、黑屏、无法开机等问题。罗小姐把手机拿到店里要求退货。
店方只同意换机,但要等上一段时间。过了一些日子,手机总算拿到了。可没过几天,第二只新手机又出现上述问题。没办法,又换货。罗小姐开始了漫长的等待过程,买好的到重庆的火车票也因新手机未拿到退票了。
8月16日,第三只新手机终于到了罗小姐的手中。罗小姐心想这下终于可以安心地回家了,就买了20日的火车票,准备回重庆,于是准备行装,把一些不需要的东西都清理掉了,其中也包括手机的外包装盒。
19日,该手机还是出现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当晚,罗小姐就找店方交涉,要求换货或是退货。店方同意了,要罗小姐20日上午去办理。20日上午,罗小姐兴冲冲地去办理,却被店方告知手机没有了外包装无法向厂家交待而拒绝换货或退货。罗小姐心焦万分,无奈之下到该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与店方取得联系,指出根据手机三包有关规定,应予以换货或退货。更何况,罗小姐为了这只手机,已经是第二次耽误了坐火车回乡行程。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店方终于同意罗小姐到柜台挑选一款同价位的其它品牌的手机。
点评:手机降价不慢,投诉上升不断。要想维权不乱,证据保留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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