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分配与户籍有何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征地补偿分配与户籍关系十分密切。只有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即户籍的,才能获得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方式。1。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征地前补偿的30倍上限。明确了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前的土地产值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用途年产值,又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素。房屋、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应当遵循市场原则。补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的改善和长期生活的保障。4草案将赔偿内容由3项修改为5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幼苗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将居民楼与地上附着物分开列出,增加社保补偿。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国有土地上配建房屋,不能配建的,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根据新房成本给予补偿。
6。社会保障。社保补助资金将计入补偿基金,并计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草案还规定了征地程序的原则。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出让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再进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众争利的局面。如果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征地补偿标准,会增加多少补偿?补偿应至少增加到当前补偿值的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征收补偿增加10倍,农民每亩土地可获得60万元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复杂得多,包括城乡结合部、城镇、新城等大量土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的补偿款一般不超过6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不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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