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两年后,权利人仍然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立案受理,但不一定能够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要进行审查,如果确实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审查申请是否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会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未在两年内申请执行法院会再受理执行吗?
生效判决,两年内未申请执行后,法院就不负责受理执行了,但是其判决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生效判决的效力在于:
(1)强制性,判决一经生效,就判决内容立即执行;
(2)稳定性,判决一经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必须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3)排他性,判决生效后,在未依法撤销情况下,法院不得就同一事实作出其他裁判,当事人也不能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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