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险企拒赔事件,身为投保人可尝试以下几种手段以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审慎阅研保单条款。须细读保险合同条例,核实保险公司所给拒赔理由是否已清晰载入合约之中;
其次,寻求友好协商解决方案。投保人可主动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进一步探知其拒绝理赔的确切缘由,同时充分提供合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主张的合理性;
再次,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投保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提交投诉,以此获取法律保护;
最后,最后通过司法途径。如果上述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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