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若在行车过程中,因嬉戏打闹而导致三轮车司机不幸身亡,则该种行为应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
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将充分衡量众多复杂因素,其中包括车祸本身的实际状况、肇事者的过错程度以及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境等等。
若经司法机关确认为过失杀人罪名成立,且未发现其他影响减轻或加重惩罚的特定情节,有可能对肇事者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然而,如果肇事者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行为系源于无法预料的突发意外,或者受害者本人存在重大过错,那么肇事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的减轻。
最后的裁决结果,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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