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户籍流程新生儿户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办理: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未随户籍在外市县父母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合法生育子女的,户籍办理方式如下:1。首先,凭出生证明到居委会出具《新生儿户籍通知书》;2、其次,带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生育服务证。
给婴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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