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辩护关键点,首要关注的是被告人是否具备法定减轻刑罚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考量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经仍未归还给单位的,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以上但其金额巨大,并用于赢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经营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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