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无音讯离婚处理如下: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件,被告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和判决;
2、下落不明的人可以申请失踪或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宣告失踪是指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法院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人员的民事法律制度。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消息,生死不明。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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