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首次涉及违章停车便无需遭受罚款的惩罚。
鉴于当前状况的特殊性,其实际处理情况可能大相径庭。
首先,若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场,并且能够立即驶离违规地点,则可视为不受处罚;
其次,倘若机动车驾驶人员无法同时在场,有关部门将会对其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
最后,若是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现场工作人员要求立即离开的指示,有关部门将有权对其实施高达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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