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结果犯,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枪支的行为,但是却没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那么非法携带者受到的处罚一般是被行政拘留、责令支付相应的罚款等的行政责任。
认定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后的判刑为:犯此罪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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