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记权又称专利标记使用权和专利标记权。专利商标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这对于宣传企业、赢得市场信任、制止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专利权人是否行使或者放弃这项权利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的意志,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和专利号。至于专利标志的具体内容,我国专利法没有统一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利设计产品。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由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专利号。在专利权的整个有效期内,编号是一致的,专利权人不得更改。专利标记权的目的是提高发明创造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假冒产品的出现。专利标志是指表明有关产品享有专利保护的文字,如“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等。专利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所赋予的专利号
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在非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记专利标志或专利号。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或者采用专利方法制造的,是指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构成冒充专利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模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并在模仿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者专利号,则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还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标注专利号或专利标志的好处如下:
(1)警示功能:声明产品已取得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2)差异化功能: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的困惑
(3)广告的作用:通过标注专利标志或承认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上优于同类传统产品,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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